关于持续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6-01-21

为落实《退役军人保障法》和退役军人事务部相关要求,夯实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基础,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,请未申请优待证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及时到户籍地街道、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登记申请。

所需材料:

一、退役军人

(1)身份证。

(2)户口本。

(3)转业证、退伍证、军队离退休证、复员证等。

(4)立功受奖证件。

(5)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。(注:伤残人员需提供)

(6)烈士证书、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、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(烈士遗属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、病故军人遗属还需提供与烈士、因公牺牲军人、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,包括但不限于:结婚证;户口簿,申请人与烈士、因公牺牲军人、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;出生证明;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)。(注:烈士遗属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、病故军人遗属需提供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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